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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一名姬姓農夫承租了8分農地種植有機草莓,但因為人手不足,在5月時雇用了一名30歲的劉姓男大生,沒想到該名男大生在上班時擺爛、缺班,離職後還檢舉農夫漏算假日薪資,讓該名農夫遭罰2萬元外,還成為苗栗農民違反《勞基法》而挨罰的首例。
▲姬姓農夫雇用劉姓男大生幫忙草莓農務。(示意圖/記者簡佑庭攝)
據《蘋果日報》報導,姬姓農夫表示,今年5月因為自己的農地缺少人手,所以雇用了一名劉姓男大生,兩人在劉男應徵時,就已談妥月薪2萬6009元、可自行排休6天等條件,但沒想到劉男在正式上班後經常缺班,5月時只有上15天班,6月更只到班6天就離職了。原以為事情到此告一段落,沒想到到了7月姬男就收到,自己因苛扣劉男法定休息日和例假日2天的工資,而遭到檢舉的消息。
姬男透露,雙方事後因勞資調解不成,劉男就開始不斷用電話騷擾,還四處檢舉他,劉男姐姐甚至冒用姬男身分,在臉書社團發文散布劉男欺負農民的消息,企圖告姬男毀謗。最後姬男受不了,反告對方誣告及妨害名譽,警方在查清事情真相後,將劉姓姐弟函送法辦。
但姬男透露,事後劉家人仍舊不斷的向苗縣府勞政單位及國稅局、健保局等機構檢舉,導致他根本無心再繼續農務,他還說自己只是個單純的農民,卻因為不斷遭檢舉,甚至被「輔導」要求成立農場,補繳所得稅金及勞健保費用,他坦言「簡直快被逼瘋了」。且在本月6日苗縣府又以違反《就業服務法》再次約談姬男,他表示沒想到因為鄉下缺工嚴重,自己「第一次」且「只請一個員工」就碰上這種情形,還崩潰的說道,「是要逼我走上絕路嗎?」
劉男姐姐則表示,是因為看到弟弟被態度差的雇主拖欠薪資,才會替他打抱不平的到各單位檢舉,甚至到臉書PO文,如有違法行為,會坦然面對、靜待司法調查。而縣府勞工及青年發展處長彭德俊表示,因雙方確實有勞雇關係,調查後也確定姬男有違反《勞基法》39條規定情事,但考量他的經濟情況不佳,依法裁罰2萬元。(整理:實習編輯朱祖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