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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水們注意!這款假睫毛黏著劑「甲醛」竟超標

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台北市衛生局今(20)天公布8月份專案針對轄內藥粧店、賣場、商行等抽驗「假睫毛膠水」化粧品15件,送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品質,其中1件「EX52.超長效假睫毛黏著劑(透明白膠)」檢出「甲醛」超標不符規定,產品來源為桃園市,已移請桃園市衛生局處辦。

台北市衛生局今(106)年8月假睫毛膠水抽驗品質及標示不符規定產品。(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台北市衛生局公布今(106)年8月假睫毛膠水抽驗品質及標示不符規定產品。(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台北市衛生局此次專案抽驗15件假睫毛膠水化粧品,檢驗項目包含「甲醇(殘留限量:0.2%)」、「甲醛(殘留限量:75ppm)」、「苯」、「塑化劑(殘留限量:100ppm)」及標示查核。

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參議兼代科長王明理表示,結果發現於美合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忠孝復興門市(台北市大安區大安路1 段77號地下1樓)抽驗的「EX52. 超長效甲睫毛黏著劑(透明白膠) (製造日期:2017.04.20)」檢出「甲醛」83.7ppm (殘留限量:75ppm),不符規定,來源為睫老闆美妝百貨有限公司(桃園市桃園區自強里經國路 246號5樓),依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3條第1項規定,已由轄區衛生局送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後續偵辦。

衛生福利部於102年6月27日公告「化粧品中甲醛之殘留限量規定」,如於製造過程中,因技術上無法避免之「甲醛」殘留限量為75ppm。

王明理說明,長期接觸「甲醛」會引起眼、鼻、呼吸道的不適,造成黏膜刺激、過敏,甚至可能導致皮膚病變。

此外,王明理指出,該次稽查更發現「Fix假睫毛強力接著劑(製造日期:2017.01.24)」、「泰萊軒假睫毛專用白膠(製造日期:106年7月1日)」等2件產品分別宣稱「植物性神經醯胺」、「24hr維持美麗眼妝」等誇大詞句,已命業者限期改正;另「公主李假睫毛膠水(製造日期:2015年6月28日)」未完整標示「製造廠名稱、地址」、「全成分」,已依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開罰3萬元罰鍰。

另外,「花花二重膠水(白色)(製造日期:2017年3月10日)」宣稱「24hr維持美麗眼妝」等誇大詞句;「甜心睫毛白膠(製造日期:2016.07.05)」未完整標示「製造廠名稱、地址、全成分」、「千緹睫毛專用接著劑(製造日期:2016.03.01)」未完整標示「製造廠地址、保存方法」,分別移請新北市及臺中市衛生局處辦。

台北市衛生局呼籲化粧品業者應遵守相關規定,以保障消費者使用安全,並提醒消費者購買化粧品時應注意選購小秘訣「一不二要」:「不輕信誇大療效宣稱」、「要購買來源清楚產品」、「要認明完整中文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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