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施姓男子常帶離婚的陳姓女同事回家,大女兒得知後便將此事告知母親,施妻在客廳監視器,發現丈夫和陳女在臥室10多鐘後才出來,兩人當時還衣衫不整,憤而提告求償。新北地院認為已破壞施妻家庭,判決施男須賠償20萬元,陳女須賠6萬元。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施妻指控,去年3月大女兒突然跟她說,爸爸常帶公司的女同事回家學料理,加上女兒時常提到丈夫與陳女互動情況,她決定在客廳偷裝監視器,沒想到果真拍到陳女帶女兒到家中,兩人打發各自的女兒出門後,便一同進寢室,十多分鐘後才看到兩人衣衫不整走出來,且當天她還在垃圾桶內找到使用過的保險套,一氣之下怒告兩人妨害家庭。
施男出庭時否認和女有不正當交往,陳女則聲稱不知施男已婚,去他家是去學做鹹豬肉,兩人談到釣魚的話題,才去臥室看施男的釣竿,因為臥室悶熱,她才脫去外衣,至於訊息為何會稱呼施男「老公」,她解釋,兩人打賭輸了就互叫對方老公/老婆。
法官審酌後認為,陳女常去施家,豈會看不出家中有女主人的跡象,而未向施男追問婚姻情形,未採信兩人說法,認為施男責任較重,判決施男須賠20萬元,陳女須賠6萬元;尚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