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南投縣一名林姓男子2015年參加主管喜宴時,趁著心儀的女同事喝醉時將對方載到汽車旅館,並趁機性侵得逞,不過因為林男患有包皮過長等疾病,因此在性侵過程中留下DNA鐵證,被依乘機性交罪判處1年8個月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責付保護管束。
▲示意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林男將女同事載到去車旅館後,幫對方把襯衫釦子解開,該女同事進入浴室後自行將衣服全脫光,結果倒在浴缸中被林男發現,林男見狀突然色慾薰心,性侵對方得逞。
但林男有包皮過長、乾閉性陰莖頭炎等疾病,因此在性侵過程中有出血的狀況,留下DNA鐵證。事後女同事也在內褲上發現血跡,驚覺不對勁並在採證後對林男提告。
兩人在一審審理過程中達成和解,但法院未考慮該狀況,判刑時無宣告緩刑,林男因此上訴;二審合議庭則撤銷原判決,判林男1年8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責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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