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日前爆發芬普尼蛋事件,引發人心惶惶,深怕誤食中毒。食藥署及農委會防檢局召開會議,決議將芬普尼殘留標準放寬為10ppb。
農委會公告自105年,刪除4.95%芬普尼水懸劑之使用方法及其範圍,並於106年9月6日,公告4.95%芬普尼水懸劑為禁用農藥。依國人每人每日平均攝取食量及60公斤成人進行估算,芬普尼在刪除部分植物性產品後,估算總攝取量約33.35%ADI,討論後決議刪除芬普尼在紅豆、葉菜類、小黃瓜等5品項之殘留容許量。
▲示意圖/資料照
至於雞蛋殘留芬普尼部分,食藥署根據農委會提供的評估報告,家禽蛋中芬普尼建議容許量為10ppb(0.01ppm),以每人每日平均取食量及60公斤成人來說,芬普尼於家禽蛋之估算總攝取量約2.47%ADI,與植物性產品之估算總攝取量合計為35.82%,同意增訂蛋中芬普尼之殘留容許量為10ppb,另一方面,農委會將持續追查蛋品檢出芬普尼的來源及原因,以消除民眾疑慮。
對此,中華民國養雞協會蛋雞組長黃榮珍表示,台灣人但吃得比日本人少,質問「台灣比日本進步嗎?」因此主張比照日本,放寬芬普尼殘留標準至20ppb,否則將至食藥署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