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彰化縣去年發生一起虐嬰案,一名33歲的黃姓父親因無法忍受剛出生的女兒不斷啼哭,將她打到肋骨斷3根,經醫院通報縣府社會處到場處理,檢警查出該名父親毆打幼兒成性,2014年間已將當時2個月大的次子打成植物人,最高法院依重傷害罪,將黃男判刑8年確定。
判決書指出,黃男和妻子婚後育有3名子女,長女3歲、次子2歲、小女兒2016年2月才出生,但小女兒還未滿月,黃因無法忍受小女兒哭鬧,竟用手掐女嬰的臉胸背,還拿指尖刺女嬰腳底,毆打並激烈搖晃女嬰,造成女嬰頭部外傷,雙眼視網膜出血,右胸第4、5、6根肋骨斷掉,經送醫急救,院方見女嬰腳趾有水泡遭燙傷,懷疑女嬰遭虐待,通知縣府社會處,社工發現案情不單純,因黃的次子(已2歲)現已成為植物人,社工懷疑是父親施暴,緊急將女嬰安置。
檢警調查,黃有習慣性施虐嬰幼兒傾向,2014年5月26日,其次子剛滿月不久,黃父因兒子哭鬧,對其毆打並激烈搖晃,導致男嬰頭部外傷、腦膜下出血、肋骨骨折,送到醫院時已無生命跡象,後經急救才又恢復生命跡象,但腦部因缺氧過久,男嬰已成植物人。
黃男原本矢口否認毆打女嬰,說詞避重就輕,僅說小孩不聽話,想要用拍打的方式讓她停止啼哭,沒想到會造成那麼大的傷害,但黃男3歲的大女兒向警方表示,爸爸曾毆打弟弟和妹妹,還曾向姑姑說,爸爸把妹妹打到床底下,打得非常用力;黃後來坦承,因工作疲累、情緒不佳,又有80幾歲老母要照顧。一審認定,黃男犯下成年人對兒童重傷等罪,判刑10年6月,二審改判8年,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去年還未滿月的女嬰,被黃姓父親打斷3根肋骨。(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