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英婷/台北報導
再15天,「親子友善廁所」條款將正式上路,相關單位準備好了嗎?民進黨立委李麗芬、黃國書今(1)舉行記者會表示,親子廁所是父母攜子外出關切要點,友善育兒從普及親子廁所開始,呼籲莫讓育兒政策形同具文。對此,內政部承諾,目前已完成預告與審議,待最後部務會報通過後即可依法制作業公布。
立法院2015年三讀通過《兒少法》第33-2條文修正草案,明訂場所面積較大的政府機關、公營事業、交通運輸車站、百貨公司、零售式量販店、設有兒科病房的醫院及觀光遊樂園區,應設置親子廁所。且這些場所還應保留2%的汽車停車位,作為孕婦及親子停車位。為了讓相關主管機關能有充費時間訂定子法,將條文實施日期定於法律公告後2年、也就是12月16日正式上路。
▲綠委黃國書(左)及李麗芬(右)籲儘速通過親子廁所子法。(圖/中央社)
李麗芬說,她的兒子目前小學三年級,帶孩子長大的過程也因為親子廁所感到困擾,孩子還不會走路時,每當父母親在外面要上廁所,都不知道要把孩子放哪裡,特別是她要把兒子帶進女廁時,都覺得很怪,但把兒子放外面又怕被壞人拐走,「親子廁所對於雙親來說,真的很重要。」黃國書則要求內政部和衛福部1周內確認權責機關、盤點應設場所並進行輔導。
對此,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副組長欒中丕表示,相關辦法透過委託專家學者進行研究,也參考國外規定,目前已完成預告與審議,待最後部務會報通過後即可依法制作業公布。欒強調,未來會召開座談會宣導,對於新建物得配合增設親子廁所後才能核發使用執照;而既有建築則希望一棟5樓建物至少有一親子廁所,預計2020年後對於未依法改善者進行開罰。且顧及性別平等,男、女廁所皆會要求增設親子廁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