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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了!取消憲警權 《促轉》完成立法

記者李英婷/台北報導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今(5)三讀通過了!雖然立法院審查過程引發多次口角,但在民進黨團全案交付表決,以人數優勢通過;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接著提出復議案,杜絕任何變數。雖然在野黨團抗議,仍然無法說服綠營納入日據統治時期及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問題,但屢被批評行政凌駕司法、宛如東廠的部分,即民進黨團版本賦予行政院下設委員會能動用憲警權,綠營同意刪除後,院會後續討論頗為順利。

立法院三讀《國營事業管理法修正草案》,立法院長蘇嘉全三讀通過。 圖/記者林敬旻攝

▲立法院長蘇嘉全拍板,《促轉條例》三讀通過。(圖/記者林敬旻攝)

《促轉條例》三讀通過後,未來行政院下可設獨立任務型機關「促轉會」,專責處理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與保存不義遺址、平復司法部法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處理不當黨產以及其他轉型正義事項。促轉會委員由行政院長提名立法院同意,委員會共9人,促轉會2年內須就上述任務向行政院長提出完整調查報告,未完成得延長,完成任務後解散。

至於藍營質疑的動用憲警權爭議,即民進黨團版本第17條,賦予促轉會進行調查、勘驗時,若遇抗拒,可通知憲警機關協助,作必要之措施。藍委賴士葆上午發言痛批,促轉會可直接命憲警、調查員到私人企業、民眾家裡翻箱倒櫃,只因你家可能存放先蔣時期的檔案文件,就連檢察官搜索都還要法官同意、書面俱陳,促轉卻不需要,如同東廠再現。藍委柯智恩也說,這已超過司法警察的權限。最後,經協商,該條文修正通過為「促轉會調查人員必要時,得知會當地政府或其他有關機關(構)協助予以協助。」

不過,若無正當理由,而拒絕、拖延、規避促轉會調查,可處10萬以上50萬以下條款,可連續處罰;其中還訂有「窩裡反條款」,若因業務知悉政黨或附屬組織相關資料者,願提供相關資料,可不負對該組織之保密義務,免除其法律責任。另外,該案也規定,毀棄、損壞或隱匿應保存之文書、檔案、圖畫與物品致不堪使用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也要受罰,意即將來若故意破壞或隱匿二二八、白色恐怖政治檔案或是不當黨產相關證物都負有刑責。

促轉條例12月5日立院三讀通過條文整理(製表/記者李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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