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近日網路流傳「農藥殘留容許量提高1000倍」,食藥署說將儀器偵測能力極限、與依據國際評估方式制定的安全農藥殘留標準值做比較,好比「龍眼比西瓜」,基準點是不公平的,這樣的說法並不正確,籲請民眾不要轉傳。
(示意圖與新聞內容無關/記者楊晴雯攝)
食藥署與農委會日前聯席舉辦會議討論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除了討論雞蛋芬普尼的殘留容許量放寬之外,另討論29種農藥、165項殘留容許量。
食藥署食品組長潘志寬澄清,各國所處的地理位置不同,氣候環境不同,因此各國所生產的農作物會不相同,例如歐美國家多種植麥糧,亞洲地區則多米糧,因為農作物不同,所以病蟲害各異,因此病蟲害防治所需要的農藥種類就會不同。
潘志寬說明,台灣與國際上大多數包括歐盟等國的作法相同,對於未經過農政單位核准在特定農作物上的農藥殘留標準,都是以檢驗方法的儀器檢驗極限值(意指儀器偵測農藥殘留能力的極限值)作為行政管理判定依據,以目前檢驗儀器設備,這些檢驗極限值多介於0.01-0.05 ppm (mg/kg)。
但當農藥經農政單位核准使用後,就必須考量農藥的可能殘留及國人食用量,根據國際評估方式制定出安全的農藥殘留標準值,以為民眾食的安全把關。
潘志寬指出,網路流傳「農藥殘留容許量提高1000倍」,網友是將儀器檢驗極限值與已制定的農藥殘留標準值做比較,儀器偵測出的結果當然會比人為制定的農藥殘留安全限量標準來得低,因此將它們拿來比較就好比「龍眼跟西瓜比大小,西瓜永遠勝出」,此說法並不正確,用簡單數學表明該署因應農藥核准使用而修正農藥殘留標準前後的數值,是過度簡化農藥殘留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