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總統蔡英文去年受邀出席台北律師公會舉辦的律師節活動,結果國安局在會場外架起電檢門安管,讓律師郭憲彰不滿,認為「律師是主人,總統是客人」,堅不受檢,還推倒電檢門抗議,被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特勤人員雖可設置安檢門,但全面性且無差別的查驗「不能算是依法行事」,判郭憲彰無罪。可上訴。
▲法院認為,總統蔡英文律師節受邀是客人,不應無差別檢查,判律師郭憲彰妨害公務無罪。(圖/資料照片)
判決書指出,2016年9月9日下午4時許,台北律師公會在典華飯店舉辦律師節活動,蔡總統應邀出席,特勤中心派人在會議廳入口設下兩座電檢門執行安檢,公會會員郭憲彰對於全部律師都需受檢不滿,要求撤除電檢門不成,經特勤中心上校組長徐男在場勸阻,郭仍繼續爭執,因此直接將門推倒,與特勤人員拉扯推擠,被檢方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
北院審理時,郭承認推倒電檢門,但否認妨害公務,辯稱若到公務機關辦事需要受檢查,當然會配合,但律師節的活動律師才是主人,總統是被邀請的來賓,為何要對主人作安全檢查?長久以來,他堅持律師參與會務活動,禁止對律師安檢,還曾向總統府、公會重申立場;郭表示,高雄也辦過律師節的活動,但沒設置安檢門。
法官認為,特勤人員執行勤務時,應恪遵大法官解釋文揭櫫的法治國家警察執勤原則,同時還要考慮人民的表現自由、人身自由、居住自由與維安目的之間的均衡,以適當方法為之,不能全面性、無差別的查驗;特勤中心未將活動性質、人數及受檢對象多為律師或其眷屬是否會危害總統安全的因素考量在內,片面採取單一的電檢門安檢方式維安,此種方式已妨害與會律師的自由;特勤中心、律師公會早對陳抗情資有所掌握,郭是在貫徹理念,不是妨害維安,沒有妨害公務的犯意。
▲安檢示意圖。(圖/資料照/記者劉家維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