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僑委會委員長涉挪款帶妻出訪 高院仍判他無罪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僑委會委員長祝基瀅14年前被控,涉挪用僑委會下設的民間組織「世界華商經貿會議」39萬餘元款項,支付帶妻子出國的旅費,被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背信等罪嫌起訴;祝基瀅隔年滯美不歸屢傳不到,被通緝11年,直到2015年回國歸案。一審判祝基瀅無罪,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15)日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祝基瀅1996年間三度偕妻出訪,妻子的旅費共計39萬1800餘元,都由安亨旅行社墊付,他後來又指示身兼華商會議聯絡處主任的僑委會第3處處長陳宗文,在不知情的狀況下開立支票支援該筆款項,檢方依背信罪起訴,但祝基瀅滯留美國直到近年才到案,台北地院重啟審理,檢方改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起訴。

一審認為,詐欺取財的要件是意圖將財物據為己有,但祝基瀅到案後強調,他偕妻子出訪,「對聯繫僑胞感情有所助益」,並不是為了私人旅遊目的,所以華商會議補助該筆款項,也並不違反華商會議的業務及經費運用目的,審酌祝主觀上沒有詐欺取財意圖,判處無罪,案經上訴,二審將上訴駁回。

祝基瀅,僑委會,委員長/翻攝百度百科

▲僑委會委員長祝基瀅。(圖/翻攝百度百科)

82歲的祝基瀅畢業自台大經濟系、政大新聞所、美國南伊利諾大學新聞學博士,擔任過加州大學傳播學教授,因為曾教過前總統李登輝女婿賴國州,被李登輝拔擢為僑委會主委、國民黨文工會主任兼發言人。祝基瀅在本案審理期間滯美國不歸,曾寫信給法官,稱自己年邁體衰,不適合長途飛行,希望法院不要再傳喚他,但法院去函要求他出具醫療證明,祝拿不出就醫記錄,法院據此認定祝無正當理由卻不到庭應訊,2004年對他發佈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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