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如何迅速、妥適解決私權糾紛,是司法院非常關心的議題,類似糾紛除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聲請調解等廣為熟知的方法外,司法院表示,國內一直有鄉鎮市調解、醫療爭議調處、勞資爭議調解等ADR機構,可協助民眾順利解決糾紛。司法院今(15)日舉行記者會,宣布ADR機構查詢平台即日起正式開通,提供方便、簡易而快速的查詢平台。
▲圖/司法院提供
大寶日前駕車行經市民大道,結果遭一輛從巷口衝出來的機車撞上,騎士小乖倒地受傷,大寶雖然沒有受傷,但車子保險桿被小乖撞壞了;住在公寓3樓的林小姐發現家裡漏水,查一查之後發現是樓上鄰居黃先生家的管線漏水往下滲,林小姐向黃先生反應,但漏水問題仍沒解決。類似上述糾紛,一般民眾第一反應通常都會想到告去法院解決,但是案子一進法院,首先要面對的是高額的律師諮詢費,再來就是後續冗長的訴訟程序,但明明許多民眾糾紛,都是屬於私下講好就能解決的小事,但法院卻要拖很久的時間,而且告到最後得到的結果,可能還不一定利於自己,甚至要另外負擔一筆律師費。
▲圖/司法院提供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其實民眾可以選擇到法院以外的紛爭解決機構,請求以「調解、調處、仲裁」等方式解決,這種利用訴訟以外的方式解決紛爭,就稱為「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英文名稱為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通常簡稱為ADR。
▲司法院民事廳長邱瑞祥。(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司法院民事廳長邱瑞祥表示,ADR具有迅速性、經濟性、隱密性、和諧性、多樣性、自主性、便利性等7大優點,國內一直存在諸如調解委員會等ADR機構,但過去ADR因推廣及相關資訊不足,國內又欠缺一套統合的查詢機制,以致於民眾往往不知如何利用並尋求協助,為便利民眾能即時查詢相關資訊,因此耗費近一年時間,彙整國內行政型及民間型ADR機構的資訊,建置完成「訴訟外紛爭解決(ADR)機構查詢平台」提供民眾以選擇「紛爭類型」、「機構所在地區」或輸入機構關鍵字等方式查詢合於各自紛爭需求的ADR機構。只要上司法院官網(http://www.judicial.gov.tw/adr/adr.html)、或是掃描QR code(如下附圖),就能輕易找到並進入ADR專屬網頁。
▲圖/司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