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楊姓女子,雖然有同性伴侶,但為了生計和男性做性交易,沒想到愛上郭姓恩客。東窗事發後和女朋友說自己被性侵,還表示自己被拍下影片。但法官卻發現楊女在影片中很享受過程,並不像被脅迫,涉嫌誣告,面臨1年徒刑。
楊女在網路上認識郭男後,多次發生性行為,並劈腿讓女友戴綠帽。被女友發現手機裡的親密對話後,謊稱自己被性侵還被強迫拍下性愛影片。最後怒告郭男性侵。
沒想到影片出賣了楊女,「行房紀錄器」救了郭男。在影片中楊女正面入鏡,不僅僅表情自然、打情罵俏;甚至還變換姿勢,還繼續和郭男聯絡,住在他住處。法官認為沒有性侵跡象,判處郭男無罪。
被浪費時間的檢方,這時候對楊女提起公訴。法官也認為楊女胡亂提告,導致檢警勞師動眾、徒耗偵查成本,非但浪費司法及社會資源,更使郭男徒受鉅大困擾。判處楊女1年徒刑還不得緩刑。
▲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