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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界慣例!舊案補開三聯單蓋前所長章 警員挨告偽造文書

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警局金山派出所1名蔡姓警員,去年12月間受理陳姓民眾案件時,因未依規定開立報案三聯單,今年4月間遭到對方檢舉,蔡員補開三聯單時,又拿前所長職章蓋在欄位上,陳男憤而提出瀆職、偽造文書等告訴,檢方認為,蔡員已盡到初步查證義務,並無瀆職之實,予以不起訴處分。

據了解,去年12月21日上午時分,陳男前往金山派出所報案,指控金山郵局職員涉嫌瀆職等罪,蔡員受理後卻未依規定開立三聯單,今年4月18日,陳男向110報案系統提出檢舉,蔡員隨即補開三聯單,並在欄位上蓋上已調職的呂前所長職章,陳男認為,蔡員並未積極協助調查該案件,而且三聯單上居然蓋著前所長的職章,遂提出瀆職及偽造文書等罪之告訴。

蔡員應訊時供稱,該案件受理時間是在呂所長任內,所長調職後便將職章交給劉副所長保管,倘若是處理所長調職前的文件,一般都會拿所長職章補蓋,由於副所長表示要盡快處理陳男檢舉案件,他才會蓋上呂前所長的職章,而且他受理報案後,亦按照規定通知相關人等到案說明,並已將筆錄製作完成。

呂所長出庭時證稱,一般派出所長調職時,均習慣將職章交給下一任所長保管,假如日後出現任內來不及處理的公文需要用印,沒有這枚職章將造成極大困擾,因此他調職時也將職章留在金山派出所辦公室,現在任職的單位前主管,亦將職章留在所內,以備不時之需。

檢察官認為,按照警界調職慣例,呂所長將職章留在金山派出所,目的是為了方便同仁處理任期內的公文,與蔡員使用之目的相符,難認定有偽造文書之嫌;再者,蔡員在今年1月19日、2月3日及4月19日等3天,均找來郵局相關人員製作筆錄,已完成初步查證工作,亦難認定涉犯瀆職罪,予以不起訴處分。

新北市金山分局金山派出所外觀(翻攝畫面)

▲新北市金山派出所蔡姓警員因未開報案三聯單挨告。(圖/翻攝自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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