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獎金固定2.4個月?立院要求桃機公司檢討

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18)日審查107年度桃園機場公司營業預算,在員工績效獎金部分,多數立委皆認為桃機公司已經公司化,不該再像公務機關一樣,所有員工都發放固定2.4個月的績效獎金,否則就失去獎勵的意義。

民進黨立委鄭寶清、陳歐珀都認為,桃機公司的績效獎金應該劃分各種級距,畢竟都已經公司化了,不要再像公務機關都是齊頭式的,大家都領一樣多。鄭寶清更具體建議,可以把2.4個月當作中位數,並以1個月為單位上下增減,訂出數個級距。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則認為,桃機公司應檢討績效獎金的發放要點,不應再把員工績效與公司盈餘、成長作連動,不太適當,對公司有比較多貢獻的人理應拿到比較多績效獎金。

對此桃機公司表示,績效獎金內部還是有做差異化,表現好會高一點,表現差就會低一點。

交通委員會最終決定刪除相關預算100萬元、凍結10%,待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要求桃機公司檢討績效獎金的發放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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