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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證人聘請律師權利 藍委提案補漏洞

記者李英婷/台北報導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遭檢調搜索約談,律師陳麗玲不得其門而入,引起證人保障不足爭議。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志揚今(22)偕同律師李永裕召開記者會,直言這是法界皆知的「漏洞」,相對被告能委任律師到場協助、訊問全程綠影錄音等權利,證人卻沒有,導致檢察官以不當方式訊問證人,以利於轉為被告之情事層出不窮,因此將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保障證人的司法權益。

吳志揚表示,司法實務上,檢調常使用「突襲式偵訊」,刻意以證人身分傳喚當事人,排除請律師的機會,降低當事人防禦能力的門檻,況且一般人根本不懂證人可以行使「拒絕證言權」,「檢察官超兇,有時候會罵道你不小心都尿褲子」,導致結果就兩件事,證人講實話變被告、講謊話被以偽證起訴。吳說,這惡劣手法在法治國家都是禁止,因此讓證人傳喚訊問時保有律師陪同實屬必要。

▲國民黨立委吳志揚(右)提修法保障證人聘請律師的權利。(圖/李英婷攝)

律師李永裕補充說明,現行《刑事訴訟法》除了未賦予證人於偵查時委任律師的權利,甚至證人不如被告訊問時得全程錄影錄音之權利,導致實務上常常發生檢調用不正當方式訊問證人,如恐嚇你「現在不講、1小時後就沒得講,直接把你起訴,今天收押,接下來你要面對3個月有期徒刑。」

李永裕強調這不是想像,而是「案例」。一般民眾不諳法律,自然未能行使法律賦予之「拒絕證言權」,且拒絕發言不能概括行使,而是針對每個問題「逐項行使」,一般人有能力判斷嗎?因此,修法訊問證人比照被告要全程錄音錄影;賦予證人聘請律師協助,律師並不是去陳述意見,而是提供證人法律上的意見,告訴證人可依法行使拒絕證言權,保障證人權益,並非如檢察官所擔憂的壞偵查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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