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去年上求職網站登錄資料投履歷想尋找事業下一春,未料,接到他履歷的B公司人事主管卻將他的個人資料回傳到原職的A公司,探詢黃男平時工作表現及狀況,黃男發現後氣得對2人提告妨害秘密、違反個資法;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兩人無犯意,給予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任職於A公司的黃男,去年想換工作,便登入線上求職網站,將填寫完的履歷表投到B公司,在他靜候佳音時,卻聽聞A公司內部有人謠傳他要離職、換工作;經查發現原來是A公司內部人員與B公司人事主管有私交,拍攝他的人事資料後,傳過去探詢工作表現、態度、狀況,以評估是否要給予面試機會。
黃男得知此事後,認為攸關個人隱私、卻遭惡意暴露,相當氣憤,於是提告公司內部員工與B公司人事主管涉妨害秘密、違法個資法;庭訊時,2人坦承曾傳閱姓名、地址、電子郵件等資料,但否認有惡意,單純只為私下了解員工為人。
檢察官調查後,認定2人行為只是出於打聽消息,並不是故意要損害他人利益,也並未獲得好處,於是給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