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為加速都市地區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內政部今(28)日部務會議通過「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修正草案,新增得運用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危老重建計畫、辦理危老重建貸款信用保證等2項業務的相關支出,以積極協助民眾重建,提升居住環境之安全及品質。
▲內政部努力推動加速都市地區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資料照/中央社)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將中央都市更新基金的用途,新增「補助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相關支出」及「辦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貸款信用保證相關支出」2項,將可補助民眾擬具重建計畫費用,降低民眾於先期規劃時辦理重建之負擔。
另外,考量部分民眾於進行後期重建時,可能有無法貸得足額工程款項等問題,故也將運用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提撥專款,作為信用擔保協助民眾補足貸款缺口,並提高金融機構承貸意願,以協助民眾完成重建。
內政部呼籲,對自有建築結構安全有疑慮的民眾,可先辦理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如符合重建資格,請儘快提出重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