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辰彥/綜合報導
近年來國人健身、運動風氣盛行,坊間健身房發展迅速,健身中心消費糾紛也逐年攀升。依據高雄市體育處統計,高雄市健身相關消費爭議申訴件數105年64件,106年則達105件(截至12月28日止)。其中最多爭議的是教練課程退費案件,計39件占37%;次為終止會籍糾紛,計23件;其餘則為月費爭議(10件)、票卷退費(8件)、會籍暫停/請假(6件)、會籍轉讓(4件),其他如轉點差額費用、業者強迫推銷、課程安排、個資爭議、續約問題、合約生效始點等等。
▲會員制健身中心。(圖/高雄市體育處提供)
體育處指出,教練課程退費爭議中,又以「購買過多教練課程致無法於期限內用完」、「教練離職退費糾紛」最為常見。該處提醒消費者,在購買教練課程時應考量自身時間及體力,切勿因人情壓力或業者推銷購買過多課程,導致逾期使用不完衍生爭議,簽署課程契約前,務必詳閱解約退費的規定及課程使用期限等條款。
體育處指出,如因不可歸責於消費者事由(例如業者解聘或教練辭職)解約,業者扣除依簽約時單堂課程費用乘以實際使用堂數的費用後,退還費用。當發生業者解聘或教練辭職等情形,業者通常會建議換教練繼續使用課程,倘消費者同意,等於另立新約,事後因不適應新教練等理由要求終止契約退費,則屬個人因素,可能會被收取違約金,請消費者務必注意。
▲會員制健身中心。(圖/高雄市體育處提供)
此外,消費者欲成為健身中心會員,應在簽名前詳細審閱契約,契約審閱期至少3天,業務員口頭承諾之優惠應要求載明於書面契約,簽署後應向業者索取契約並妥善保存,如果日後發生消費糾紛方能保障自身權益。
消費者繳納費用後,如契約始期未到或契約已生效,但7日內未使用業者設施或個人教練課程皆可要求全額退費。如因訪問買賣或郵購買賣訂約者,即使已經使用業者設施或個人教練課程,7日內仍得要求全額退費。因此請消費者務必注意,契約生效過7日才要求解約者,即使未曾使用設施,仍無法全額退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