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羅姓男子和妻子結婚將近20年,發現老婆外遇後,在2014年曾提出協議離婚,不料事後前妻仍繼續跟外遇男子開房間,他在今年告上法院,要求賠償,但法官卻認為,明知道妻子外遇卻2年後才提告,提出的錄音檔證據時效性已過,民事請求權已消滅,前妻因此獲免賠。
▲羅男得知妻外遇還罹患憂鬱症。(外遇示意圖/資料照)
根據《ET新聞雲》報導,羅男發現妻子外遇後提出離婚協議,但前妻仍繼續和外遇對象來往,氣得他後來罹患憂鬱症,今年5月提告要求精神賠償100萬元,但他向法院提供的證據,是2年前和前妻的錄音對話,根據法律規定,侵權行為所產生的賠償請求權,如果請求人2年都不行使,就會消滅,因此債務人可以拒絕給付。
羅男表示,因為這2年一直找不到對方通姦的具體證據才無法提告,但法官認為,羅男提告是想要求精神賠償,跟通姦行為無接關聯,且他早就知道老婆外遇的事實,卻在時效性過後才提告,因此判羅前妻免賠,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