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唇顎裂的8個月大女嬰,竟遭棄置在醫院,體重只有3公斤,身上還有多處外傷,而狠心下手的竟是女嬰的親生父母。新北地院今(2)日判父親7年10月徒刑、母親1年,其中4個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蘇女懷孕時就檢測出腹中女嬰有唇顎裂,但仍與戴男堅持將女嬰堅持生下,2015年7月女嬰出生後,兩人並未好好照顧,隔年3月,兩人將女嬰送到醫院,留下假資料後離去。
▲示意圖/資料照
醫護人員發現女嬰只有3公斤,骨瘦如材,身高僅60公分,比同齡嬰兒矮小,腦部也受到重擊,腦內出血如碎豆腐,身上也有多處水腫及不明燒燙傷、瘀青,搶救後雖恢復生命跡象,但昏迷指數只有3,最後因外傷性顱內出血,引發敗血性休克,去年7月17日死亡。
懷疑女嬰遭虐,醫護人員也通報警方及社工,檢警調查後認定傷害與父母有關。審理期間,戴、蘇否認施虐,表示女嬰不愛喝奶,無法正常進食才導致營養不良、身體健康出現異常。外傷部分,蘇女僅說有拿衣服甩打3、4下,戴男則稱送醫前一晚下樓梯洗澡時摔傷,並非故意,但前後說詞反覆,且描述的傷口位置與實際情況不符,並未被採信。
▲示意畫面,非事件中女嬰。(資料照/翻攝畫面)
另外,替女嬰治療的醫生也出庭指證,表示女嬰送到醫院時已沒有呼吸心跳,從額頭、耳括到胸部、腳底都有外傷,斷層掃描也看出頭部有新舊出血、視網膜出血等狀況,依經驗判斷應為兒虐,從傷勢看來應是遭毆打所致,而視網膜剝離則可能遭外力劇烈搖晃。
最後,法院認定女嬰的傷勢是父母所為,且戴、蘇兩人對案情避重就輕,未能擔負為人父母之責任,也未見悔意,因此量處其刑,依傷害致人於死罪、遺棄罪,判戴男7年10個月,蘇女則涉遺棄罪判刑8個月、傷害罪判刑4個月,其中傷害罪部分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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