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新北市報導
「我忘了之前犯的錯」酒駕嫌犯李聖光,被移送時說了這句話,讓人忍不住拳頭硬了!年僅30歲的他有三次酒駕紀錄,背負兩條人命!97年,當時年僅20歲的李聖光,酒後騎機車載女性友人行經新北市中和區板南路時,闖紅燈與一輛計程車發生碰撞,後座女友噴飛,送醫急救,幾天後仍宣告不治,當時李聖光被依公共危險以及過失致死移送,但最後李聖光僅被判拘役59天。也難怪事隔10年,酒駕撞死人,他會說出:「我忘記之前犯的錯」!
▲年僅30歲李聖光因為酒駕,身上背負兩條人命。
根據了解,李聖光共有3次酒駕紀錄,往前回推,103年,開車行經三重環河南路、中興南路時酒駕被警察攔檢,當時酒測值高達0.82毫克,以公共危險罪移送後,聲請簡易判決,最後被判有期徒刑3個月。覺得判得太輕嗎?再往前回溯,97年,一樣是酒駕,這次騎機車載著一名女性友人,闖紅燈,與一台計程車發生碰撞,後座女性友人噴飛,送醫後急救,幾天後不治身亡。李聖光被依公共危險以及過失致死移送,但最後李聖光僅被判拘役59天!
一條人命,不值錢,拘役59天,換算新台幣59,000就能不用被關!這樣的結果,當然不能讓酒駕的李聖光記取教訓,甚至講出「我忘了之前犯的錯」這種話,但事隔多年,當初為什麼僅判拘役59天,資深員警說,有兩種可能,第一、當庭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因此輕判。第二、承審的法官認為,後座女性友人噴飛致死,與李聖光的酒駕闖紅燈並無直接關係,因此過失致死罪不起訴,而拘役59天僅是酒駕代價。
但不管結果是哪種,明顯的是,第一次酒駕害女性友人死亡,並沒有讓李聖光記取教訓,才會接連又在103年酒駕被抓,107年再次酒駕撞死現役軍人。
★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未成年請勿飲酒,飲酒過量,有礙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