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蔡政府再修《勞基法》,民進黨立院黨團預算在本月立法院臨時會時完成修法,不過對於一年內二度修《勞基法》,監察院今(3)日認為,勞動部事前評估不足,行政院2016年間審查時,認為新修正的《勞基法》毋需緩衝期,肇致相關各界措手不及,提案糾正行政院與勞動部。
▲政務委員兼發言人徐國勇,《勞基法》修正草案充分考慮勞工的權益,並詳細評估企業經營的需求。(資料照/記者盧素梅攝)
對此,政務委員兼發言人徐國勇今(3)日表示,《勞基法》修正草案,行政院在充分考慮勞工的權益,並詳細評估企業經營的需求,方送交立法院審議。不過,《勞基法》修法內容並非由行政院單方面可決定,立法權是立法委員所擁有,立法院審議法案可依立委之修正動議修正,並由立法院依立委意見三讀通過,此三讀通過之法案,行政院即必須依法行政。有關法案的施行是否預留緩衝的施行日期,也為立法院的決定。
徐國勇指出,對於監察院所稱2016年12月6日爭議高的法案,係經立法委員修正動議通過的版本。至於監察院所稱上一次的修法造成對企業經營的影響,行政院對此表示尊重,有關意見,應可在本次修法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