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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停車費逾4億元欠繳 監院糾正停管處

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至去年8月底止,逾期未繳路邊停車費316萬餘件,滯欠金額逾新台幣4億餘元,催追繳作業未嚴謹落實,監察院今天通過糾正台北市停管處,要求檢討改善。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今天通過監委陳小紅、章仁香提案,通過糾正北市停管處。監委指出,到106年8月底止,台北市逾期未繳路邊停車費者共316萬餘件,滯欠金額(含工本費)逾4億餘元,甚至有個人積欠金額達436萬餘元。

此外,監委指出,逾請求權時效無法收回者計179萬餘件,金額高達2億餘元,顯示北市停管處對於路邊停車欠費的催追繳作業未嚴謹落實,導致產生鉅額欠費,又未能妥善規劃移送強制執行作業並落實執行,且未能善用資訊科技技術,使得移送強制執行的件數受限,違失情形至為明確。

監委指出,台北市停管處對於「外」、「使」、「軍」、「臨」、「試」等車牌的車輛,雖基於公平正義原則及民眾觀感,比照一般車輛開單,但停管處對於「軍」字車牌,卻怠於通知國防部繳清,而其他車牌車輛,在第三代公路監理系統可提供查詢車籍資料後,亦未積極修改停車費催繳系統,影響催繳作業,核有怠失。

監委表示,台北市停管處辦理移送強制執行有關停車費及必要工本費催繳部分,經查99年至106年9月前10大車主,取得債權憑證金額為1454萬7768元,占移送金額1711萬6915元的85%,調其車主財稅資料亦無財產可供再移送,顯見補繳意願低落,行政執行實際成效有限。

監委進一步指出,且因請求權5年不行使而消滅,不甚公平,有鼓勵違規之虞。對惡意欠費的用路人,停管處應會商行政執行單位研擬釜底抽薪對策,窮盡稽催及執行方法,以落實使用者付費及停車位有效使用精神。

監委說,台北市停管處首次對停車費逾期未繳的追繳作業疏失,竟僅歸責承辦人員,經台北市審計處要求後,再分次究責相關主管督導職責,只有承辦人及科長遭懲處,同期間的股長卻未全數懲處,凸顯停管處未能確實檢討相關疏失責任,懲處失衡且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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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停車費逾4億元欠繳。(圖/資料照)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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