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文化局控告遠雄大巨蛋施工不當,導致列為市定古蹟的松山菸廠,發生鍋爐房地基下陷、煙囪傾斜等情事,台北地檢署花費2年時間進行調查,最後認定遠雄營造、大林組營造及遠雄巨蛋公司等單位,以及8名相關工程人員,施作時並無毀損故意,而且某些損害與施作並無關係,今將全案不起訴。
據了解,當初松山菸廠因地基下陷、煙囪傾斜等情形,使得原承租商三井選品公司無法進駐,文化局遂控告遠雄違反文化資產保護法及毀損等罪,並向遠雄巨蛋公司求償租金損失,前年9月間,台北地院認定遠雄施工確有疏失,判賠75萬8417元。
文化局指出,遠雄興建大巨蛋工程時,古蹟受影響程度超乎預期,2014年5月監測時發現,松菸煙囪傾斜程度從由1/89增至1/67,隔月隨即要求遠雄提出扶正計畫,未經確認不得繼續開挖,同年9月核准遠雄建物補強低壓灌漿計畫,直到2015年2月,煙囪才透過灌漿工程扶正。
去年3月19日,文化局邀集文資委員辦理現場會勘,隔月2日在文化部及市府法務局召開研商會議,確定大巨蛋工程已造成古蹟價值減損,因此除對遠雄依法開罰外,並就租金減損部分提出民事訴訟,另外,文化局也向北檢告發遠雄,並要求對方履行古蹟維護計畫,修復松山菸廠毀損部分。
台北地檢署從前年4月間開始分案調查,陸續傳喚相關專家證人,以及3家公司員工進行訊問,檢察官清查後發現,松山菸廠出現受損情形後,遠雄曾付出鉅額費用進行修復,認定大巨蛋施作並無故意毀損古蹟的意圖,由於文化資產保護法及毀損罪均無處法過失犯,因此處分不起訴。
▲文化局控告遠雄施作大巨蛋時毀損松菸古蹟獲不起訴。(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