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30多歲蕭姓男子與網路認識的女網友到MTV館看電影,蕭男以空調太冷為由,向女子討抱抱取暖,女子同意,但要求「不能亂動」,結果蕭男手不安份,觸碰女子私處,遭女子事後提告強制猥褻,檢方認為,兩人當時氣氛融洽且有肢體碰觸,不符強制猥褻的構成要件,做出不起訴處分,女子不服提再議,檢方仍認為事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蘋果日報》報導,兩人是在台大批踢踢(PTT)歐兔版結識,2015年10月某日,兩人相約到陽明山踏青,下午再到北市一間MTV館看電影。女子指控,期間蕭男以空調太冷為由,先是靠近她取暖,不久以手搭在她肩上,接著又環抱她上半身,她基於禮貌未表達反對,但要求「不能亂動」,未料蕭男手卻不安分,竟隔著女子褲子觸摸其私密處,還用雙腳夾住她下半身,直到她表示很痛,蕭男才罷手。
蕭男辯稱,因為當時空調很冷,他是徵得對方同意後才開始靠近她,再以手環抱,並不清楚她的「不要亂動」是什麼意思,才會將手移到對方私處撫摸,約5分鐘後,對方表示會痛,他就立即停止。
檢察官根據雙方的LINE對話記錄與證詞,認為2人當時相處一整天,氣氛融洽且有肢體接觸,蕭男試探性求愛,但女子表示疼痛後就罷手,不符《刑法》強制猥褻的構成要件,因此處分不起訴,女子不服提起再議,檢方仍認為事證不足,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