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被控脅迫性侵女店員…二審案情大逆轉!判刑7年變7月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屏東縣一名聯結車張姓駕駛被指控,他見一名超商女店員與老闆有財務糾紛,竟假借老闆恐意圖性侵她,他可保護免其受害為由,脅迫女店員與他發生性關係,屏東地院一審依強制性交、恐嚇等罪判張男7年徒刑,未料二審案情大逆轉,高雄高分院查出女店員多次傳求歡訊息給張男,認定她其實就是張男的小三,因此張男原涉犯強制性交改判無罪,恐嚇罪部分則被判7個月。

性侵示意圖/Shutterstock

▲(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檢方起訴指出,該張姓駕駛5年前因消費結識當年27歲的超商女店員,張男得知女店員涉嫌挪用款項而與超商老闆爆發財務糾紛,竟對女店員謊稱老闆將找人性侵她,張男自稱與老闆熟識,可保護她免受其害為由,脅迫女店員與他發生性關係,否則要把她交給老闆動手,女店員擔心遭不測,同意於2015年3月至9月間每月2次的頻率與張男發生性關係,後來女店員欲結束這場關係,張男不同意,多次對她恐嚇。屏東地院一審依強制性交、恐嚇等罪,判張男有期徒刑7年。

《自由時報》報導,張男不服判決上訴,辯稱兩人是男女朋友,強調絕無脅迫女方發生性關係,高雄高分院審理發現,女店員多次傳簡訊問張男問張男「要嗎?」、「現在可以」等語,張男還曾回訊「我在萬巒,等一下賴妳,我需要時,會告訴妳。」且張男常買便當給她吃,女方也經常向張男要錢,認定兩人是男女朋友,且女方其實是已婚張男的小三,甚至還劈腿張男,因此張男被控強制性交罪改判無罪,恐嚇罪部分則判刑7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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