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台北報導
一名陳姓男子被女子指控在摩鐵內對她性侵!女子隔天在床單上看見一攤經血,她更確定受辱因此提告!加上這名陳姓男子隔天也傳訊息說自己「禽獸不如」會主動到警局投案並下跪道歉,但男子卻向警方供稱,並非性侵而是合意性交。台北地檢署依乘機性交罪起訴陳男,並核准被害人補償金11萬多元給受害女子,不料陳男向法官翻供否認發生性行為,結果獲判無罪,全案上訴高院中。
▲女指控遭性侵,內褲、外褲驗不到對方精斑。(示意圖/與當事者無關)
2015年,陳姓男子因為與女友分手心情不好,在臉書上發情緒文章,曾與陳男在澳洲打工遊學認識的女子看到文章後,邀約陳男到台北KTV唱歌喝酒聊心事,一行人結束後已經是凌晨3點,被害女子帶著陳男投宿旅館。但隔天醒來被害女子發現床單上有一攤經血,懷疑自己被性侵,打電話向哥哥求救。哥哥也打電話質疑陳男,陳男竟然立刻回訊息說:「對不起,妳看到我心情不好陪我,我卻這樣對妳」、「我下班會主動去警察局投案並跟妳下跪道歉」、「當天我卻不知道我對你做出自己沒辦法原諒自己的事」。讓被害女子更確定自己被性侵了,因此提告。
檢方審理案件時,根據陳男傳送的道歉簡訊,以及被害女子當時月事來潮第三天,應不至於會答應和對方發生性關係,認定陳男的確有性侵對方,將他起訴!而被害女子要求的100萬元賠償金,最後只核定補償女子11萬多元。看似塵埃落定,但案件到了北院審理,陳男翻供了,說自己完全沒跟跟對方發生關係!
法官認為,被害女子在警方偵訊時,說出「不記得有沒有遭陳男親吻和脫褲性侵」,但到了法院卻用肯定句,說自己被性侵!案發時都不記得,怎麼事隔兩年開庭突然想起來性侵過程?不符合常理。加上被害女子的下體和內褲、外褲都沒採集到陳男精斑,而女子下體也沒有新撕裂傷。而陳男的心理鑑定報告也指出,智商和語文能力偏低,行為較混亂失序,法官也認為,陳男有可能遭受害女子哥哥質問後,才一時心慌傳簡訊道歉。綜合以上,女子指述內容和客觀證據都有不足,法官因此判陳男無罪,全案上訴高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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