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潘姓男子與15歲少女交往,兩人於2016年1月至11月間多次發生性行為,甚至還讓少女懷孕生子。少女父親得知後氣得提告,橋頭地院判處潘男有期徒刑1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聯合報》報導,潘男明知少女未滿16歲,性自主能力還尚未成熟,但卻為了滿足自己的性慾,10個多月來於其住處或是友人住處,與少女發生了高達55次性行為,導致少女懷孕。
少女的父親發現後相當憤怒,氣得報警處理;法官認定潘男明知少女未滿16歲,卻不知克制性慾與少女發生性行為,導致少女懷孕生子,影響對方身心正常發展。不過念在兩人是在兩情相悅下發生性行為,且潘男也坦承犯行,而少女也表示要自行扶養孩子,潘男尚未與少女協商賠償與子女扶養事宜,判潘男有期徒刑1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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