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庭、潘建樺/台北報導
勞基法三讀通過後,未來勞工加班,雇主可以決定要給補休還是加班費,等於說資方不必付出高額加班費,只要1:1換成補休。雖然說加班換補休,需要勞資雙方協調,但是誰敢跟老闆開口,加班費可能看得到吃不到。
▲國民黨立委喊破喉嚨也擋不了勞基法闖關。
國民黨立委:「堅決反對修惡勞基法。」在野黨高舉手版,喊破喉嚨,擋不了勞基法闖關,也擋不了縮水的荷包。傳出未來勞工加班,雇主可以決定要給補休還是加班費,換句話說,加班費已回不來。民眾:「工資本來就不高,會多一筆就是收入,然後有的人也會選擇說那我要加班,我先不要休息好了。」
民眾:「(資方)不一定會給我錢啊!而且現在老闆可能待不到一年就讓你走人,那這些錢也不一定拿得到,這次修法很爛啊!」民眾生氣,因為勞工在平常日或是休息日加班,如果依照勞工意願選擇補休,雇主就可以用補休代替加班費。也就是說,資方不必付出高額加班費,只要1:1換成補休就可以。
▲未來加班會換成補休。
對於勞方來說恐怕出現模糊地帶,因為條文說明,只要勞資雙方協商決定就好,但是誰敢跟老闆商量。
民眾:「我覺得真的要休完,我覺得比較困難,我覺得資方部分應該要盡量換錢給他們,我覺得這是滿實際。」
民眾:「不開心耶!換錢還是有需要考量。」
▲勞動部長林美珠表示如果補休來不及,就給加班費。
勞動部長林美珠(2018.01.10):「如果年度內補休來不及,就給工資就給工資,就給加班費。」勞動部長林美珠說假休不完,自動換成錢,還是會進勞工荷包。部長親上火線,強調加班換成補休必須年度結清,但實際上能落實嗎?勞工只怕加班費看得到吃不到。(整理:實習編輯李艾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