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朱淑君、吳伊哲/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陳先生前年11月到廣告招牌公司工作,當月底自己的轎車遭老闆小貨車追撞,原本說好要負擔維修費用,沒想到當晚卻收到老闆簡訊,要他明天不用來上班,莫名遭解雇,更誇張的是隔天去公司,打卡紀錄全被銷毀,薪資、維修費通通拿不到,之後到勞工局調解,老闆竟然不承認有雇用他,實在無法接受,奔波一年多,法院判雇主要給付陳先生兩萬一千元,同時開罰11萬。
藍色小客車保險桿掉了,車漆也被刮花,擦撞痕跡過了一年多還是很明顯,沒有復原,而會有這樣的車損,陳先生指控是前雇主造成的,向雇主索賠卻一拖再拖,甚至遭到解雇。
投訴人陳先生:「他把我的打卡記錄不知道銷毀還是什麼意圖,我的打卡記錄已經不見了。」
105年11月3日,陳先生到台中潭子一間廣告招牌公司應徵,23日車子被老闆小貨卡追撞,隔天就被解雇,雇主甚至不承認雇用關係。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主秘羅群穆:「第一個是他沒有自備員工的出勤記錄,跟他罰這部份要罰9萬塊錢,工資沒有全額給付給勞工,那這一部份要罰2萬塊錢,所以說在勞基法的部分一共裁罰了11萬塊。」
勞工局說,雇主的確有違規,但讓陳先生最氣的是一狀告到法院,最後判雇主必須給付薪資加維修費共2萬1千元,他質疑車子被撞還因此被解雇,六萬多的訴訟費還得自行負責,很不合理。
遭控業者:「不服原判,重新再告最高法院,然後現在要求30萬。」
雇主也不能接受,認為陳先生根本獅子大開口,覺得自己實在很倒楣,該繳的罰款已經繳清,也把法院判賠金額匯給對方,但事情還沒落幕,陳先生要繼續上訴討公道,雙方勞資糾紛至今無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