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53歲的翁姓飯店總經理,去年8月間帶女員工進入2樓機房後,強行擁抱對方並親吻,事後被翁男妻子發現,以負責人身分將女員工解職,女員工憤而提告強制猥褻,翁男應訊時喊冤,他認為並未違反女員工意願,女員工案發後亦曾傳訊翁男,加上保全證稱,翁男與女員工步出機房時,女方並無異狀亦未求援,檢方認為,並無積極證據顯示,翁男有違反意願之嫌,予以不起訴處分。
女員工應訊時表示,去年8月24日深夜11時許,翁男將她推進機房內,無視她嚴詞拒絕,竟從後方熊抱她,還撫摸胸部及親吻頸部,隔天翁男妻子輾轉得知此事,遂傳訊給她:「總經理說昨天有點喝醉,那就麻煩妳平靜的離開,抱歉了,也感謝妳這將近一年來辛苦協助。」,她沒想到自己會被直接解僱。
翁男則極力喊冤,還向檢察官表示:「我沒有違反女員工意願。」,當晚是他主動找女員工到機房幽會,除此之外,女員工在案發後曾傳訊翁男,留下「保全跟我說,副總有急事找你」、「沒事吧!有狀況要跟我說喔」等字句,反倒是女員工僅提出翁妻訊息為證,指出翁男已向妻子坦承此事,但是單從訊息前後文看不出坦承意味,加上保全證稱,他曾目擊翁男與女員工步出機房,女員工並無異狀也未求援,與遭強制猥褻後之行為反應不符,予以翁男不起訴處分,至於女員工被解職部分,可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訴。
▲非新聞當事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