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邱姓男子3年前邀約一名坐檯小姊唱歌,並表明願給她2000元鐘點費,但小姐不想出門,因此改約女方住處聊天、喝酒;小姐指控,當晚喝醉昏睡後,感覺被亂摸,驚醒後見邱男邊猥褻她、邊打手槍到射精,還沒付鐘點費就走,控告邱涉強制猥褻。高雄地院今(22)日依乘機猥褻罪,判邱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聯合報》報導,小姐指控,2015年10月深夜,她喝醉昏睡時感覺被亂摸,驚醒看見邱一邊猥褻她邊自慰,她馬上推開質問「你在幹什麼?」,邱回說「你現在看見我的東西(指生殖器)是否有想跟我做愛的感覺?」,她怒回沒有,邱仍自慰到射精,隨手拿衛生紙擦拭精液後逃走。小姐事後發現,邱把身分證丟在她家,便與擦拭過的衛生紙等證物一併報警提告,重申自己從不做性交易。
邱男雖坦承有撫摸、自慰,但否認猥褻,辯稱聽聞小姐車禍身體不適,約好去她家探望,但小姐欲借款5千元,其中3千做半套當代價,當時身上沒那麼多錢,先付1千,再補2千。
合議庭認為,小姐的供詞始終一致,記憶清楚,邱男的辯詞不合常理,也檢視兩人對話,確認當天僅約定單純陪喝酒聊天;審酌邱已婚、從事體力勞動等身分背景,但否認犯行且未和解,依乘機猥褻罪判刑10月,可上訴。
▲自慰示意圖。(圖/路透社/達志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