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舉國同哀澎湖空難及高雄氣爆的罹難者,行政院通函表示,自昨(5)日開始的一連3日,全國將下半旗悼念。但每個國家下半旗的定義都不太相同,有的是下降到旗桿高度一半、有些是下降到旗桿高度的1/3、或是下降旗幟長度一半的高度、也有些是下降旗幟橫向長度一半的高度,而台灣的下半旗是「下降旗幟橫長一半的高度」。
哪種情況應該下半旗?
下半旗是國家遇有重大哀戚的時候實行的。一種是依照國葬法第6條規定舉行國葬之日,全國下半旗誌哀。其他則是依民國95年12月公佈的「國旗下半旗實施辦法」規定,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現任總統、副總統逝世時,依下列規定下半旗:
(1)總統:自逝世之日起至安葬之日
(2)副總統:安葬之日
二、和平紀念日當日下半旗一日
三、下列人士逝世,經總統決定者,下半旗:
(1)對國家有特殊勳勞或偉大貢獻者
(2)對世界和平或人類進步有偉大貢獻者
(3)現任友邦元首
下半旗的方式為何?
國旗下半旗實施辦法第8條規定,下半旗時,應先將國旗升至桿頂,再下降至旗身橫長二分之一處。降旗時,仍應升至桿頂,再行下降。所謂「旗身橫長二分之一」是指國旗為一個橫的長方形,其長的二分之一。所以,下降的高度應以國旗本身橫長二分之一為準。(資料來源:內政部國旗懸掛禮儀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