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最近台中港務警察的LINE群組中,流傳一份「改進事項回報單」,其中指出楊姓警員因為在備勤時間,未於一樓待命,要求他「不能利用備勤時間上廁所」。此消息一傳出,被指控的南突堤中隊長陳志誠立即喊冤澄清,原來此回報單是楊姓警員自己打的,尚未蓋章、通過就在網路上瘋傳,其實沒有不准警察尿尿這項規定。
▲人有三急,尿急真的不能忍啊。(示意圖取自Flickr)
在網路流傳的「台中港務警察總隊南突堤中隊勤務督導改進事項回報單」,總共有5件督導缺失要求被改進,其中有一項是「楊姓警員執行備勤勤務,未於一樓待命,經查係至二樓上廁所,未擅離駐地」,而面對此缺失的辦理,則是「已要求楊員不可利用備勤時間上廁所」。
面對這樣的情況,台中港警總隊的副總隊長莊勝雄表示,一樓有廁所,但楊員卻在二樓的廁所上了10幾分鐘,未留在一樓待命,所以屬於小缺失,但不會被處分。楊姓警員本人就是回報單業務的承辦人,他自己填寫後,沒經過長官的批閱便以開玩笑的心情上傳,萬萬沒想到當初以為幽默的玩笑,會在網路上瘋傳,讓他感到尷尬不已。
陳志誠表示,如有這樣的情況,絕對不可能如此嚴苛,這一切都只是一場誤會,楊姓警員填單的日子,剛好也是他的休假日,其未經批閱就放在群組上,別單位的同仁見狀,都不敢相信,除了向台中港警詢問真相以外,還說「這會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