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林姓女子,前年9月梅姬颱風來襲時,偕同男友前往騎樓查看,欲確認機車停放位置是否恰當,未料竟遭家樂福北大店掉落的招牌砸中,造成她左前臂及大腿受傷,事後林女提出工資、疤痕整形、精神慰撫金等賠償金,總計近80萬元,新北地院認為,家樂福雖有過失,但林女並非前往消費,而且也未提出單據證明,今判業者僅需賠償精神慰撫金2萬元。
據了解,前年9月27日,林女與男友來到騎樓查看向友人借來的機車,沒想到家樂福北大店的招牌竟遭強風吹落,直接砸中她的左前臂及大腿,林女事後提告並求償,包括無法工作損失的2萬多元工資、毀損的眼鏡4千多元、傷勢施打玻尿酸、移植手術及精神慰撫金共39萬餘元,林女更主張,家樂福是提供商品及販售服務的企業經營者,針對賣場空間及設施應確保其安全性,同街道其他商店招牌均未被強風吹落,可見家樂福的確有改善空間,應依《消保法》給付1倍懲罰性賠償金,總金額高達79萬餘元。
家樂福北大店則供稱,這起意外屬於不可抗力的颱風天災,對於招牌設置、保管並無欠缺,林女亦未提出無法工作及醫療費用等證明,而且林女並非前往家樂福消費,自然不適用《消保法》的懲罰性賠償金規定,拒絕賠償任何費用。
法官則認為,每年台灣夏季都會有颱風,挾帶強風及豪大雨量而來,家樂福北大店原本就有義務加強招牌穩定性,藉以保障路過民眾之安全,發生招牌砸傷林女情事,確有未盡管理維護之疏失,但醫院診斷證明並未提及林女必須休養,或因此不能工作等情形,林女也無法提出眼鏡損害、玻尿酸注射及疤痕整形等證明,加上林女並非前往家樂福消費,無法適用《消保法》懲罰性賠償的規定,因此判家樂福僅需賠償林女精神慰撫金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家樂福北大店招牌掉落砸傷林女遭求償79萬餘元。(圖/翻攝自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