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17歲的少女美美(化名)因誤入歧途,去年初轉學到苗栗後開始以賣淫維生,20歲的彭男及其女友鄧女得知後,找上美美想要以媒介嫖客獲利,美美也欣然接受,在短短3個月內至少發生67次性交易,彭男也成功抽成6萬7千元。法官審理認為,彭男明知美美年紀尚小,卻媒介美美與嫖客性行為藉此獲利,苗栗地方法院最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他有期徒刑3年10個月,併科罰金10萬元。
▲示意圖/資料照
美美轉學到苗栗後開始以賣淫維生,同學鄧女及其男友彭男得知後見有利可圖,找上美美談「賣淫合作」,自願作為媒介替美美招攬生意。美美認為這樣能多賺點錢,也就欣然答應彭男的邀約。
於是從2年前開始,彭男就在通訊軟體LINE或者是網路聊天室,尋找嫖客上門消費,達成交易後,再由彭男或鄧女載美美到苗栗某摩鐵進行性交易,每一次收取2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價錢。
完事後,彭男能從中拿取1000元的佣金,檢警調查,美美經由彭男媒介賣淫多達64名男子、67次性交易,加上美美還有另外接客,年紀輕輕就已百人斬。
苗栗地方法院指出,彭男明知美美還沒成年,心智及身體發育均尚未發展健全,對性觀念也缺乏自主判斷能力,卻以媒介美美接客牟利。法官認為彭男的行為敗壞善良風俗,已嚴重影響美美的身心靈發展,但彭男被逮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最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處彭男有期徒刑3年10個月,併科罰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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