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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租中國輪買北韓無煙煤轉售 前法官子江衡收押禁見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律岡聯合企業公司負責人江衡,涉嫌於去年中透過中國人士租用貨輪,前往北韓港口載送無煙煤,並以關閉衛星定位、購買不實產地證明及偽造航行日誌等方式,將無煙煤運抵越南外海卸貨轉售,涉違反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制裁之決議。檢方偵訊江衡後,昨將他聲押禁見,台北地院今(30)日凌晨1時許裁定羈押禁見。

江父江國華(前高等法院法官)也被列為同案共犯,但他因病住院,目前尚未到案;江衡旗下2名員工,各獲檢方諭令10萬元交保。

裁定理由指出,江衡為律岡負責人,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北韓為禁運國家、禁止自北韓輸出煤礦後,我國也依資恐防制法公告將北韓列為制裁名單,江衡與共犯明知如此,卻在2017年8、9月間向北韓國營公司購買煤礦,並以偽造的俄羅斯產地證明,與不實的「INVOICE」發票等押匯文件,向華南銀行申請開立信用狀。

江衡下屬證稱,江衡不僅是公司的名義負責人,且都有參與、指示公司業務,且知道所運輸的是北韓的媒礦,還要求下屬要一再提醒船東要小心,法院認為,這等於間接經濟資助北韓,涉觸犯資恐法「資助恐怖活動罪」與刑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江衡下屬又證稱,2018年1月,江衡發現帳戶被凍結後,隨即指示下屬要刪除與「凱翔輪」有關的電子郵件和電腦檔案,法院認為,有滅證事實,同案共犯也打電話通知江衡「調查局來要把東西弄掉」,這也有監聽譯文為證,且此案還有證人、共犯尚未到庭。

北院認定,江衡對於到案共犯、證人的供詞已有大致了解,若予交保,極可能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有羈押的必要,裁准羈押禁見。

港口,貨櫃,出口

▲港口示意圖。(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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