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啟明/新竹報導
惡劣!新竹一名開服飾店的廖姓男子,見剛滿20歲的女子小如(化名)涉世未深,再以其弟與店有消費糾紛需解決為由,竟誆稱「你家有人生病,你身上有不好的東西,會害到家人,跟我發生關係可以把我的好運傳給你」,藉以載往摩鐵性侵得逞,事後廖男為了脫罪,還強逼小如傳訊「我真的很喜歡你!我要跟我男朋友分手!」之類話語,讓人誤以為是男女雙方感情因素。新竹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
▲惡男誆稱與他發生關係可以轉運,性侵小如得逞。(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在新竹縣湖口鄉開服飾店的廖男,因女子小如(化名)弟弟前往服飾店購物時,與廖發生消費糾紛,小如因而出面想替弟弟解決,廖男見小如年紀尚輕且個性單純,去年8月間與小如談其弟消費糾紛處理事宜時,多次恫稱:「要對你提出教唆恐嚇告訴」、「服飾店工會要對你提告」、「黑白兩道的人要對你不利」、「我當過警察,有能力讓你擺脫罪名」、等語,致小如心生畏懼,且誤信廖男確有能力私下處理這件消費糾紛。
廖男與小如相約見面討論處理消費糾紛時又稱:「你家中有人生病,你身上有不好的東西,會害到家人,跟我發生關係可以把我的好運傳給你,而且可以不用支付賠償金」,遂任由廖男駕車載前往汽車旅館性侵得逞;事後小如因情緒不穩定,並曾表示過想要自殺的念頭,每當想起此事就會哭泣,家人發現後陪同向檢警報案。
小如在庭訊指出,廖男性侵得逞後還命她傳簡訊「我真的很喜歡你!我要跟我男朋友分手!」等語企圖脫罪,檢警也發現,在這通簡訊後,雙方後續並無聯繫或互傳簡訊談心、互訴感情或約見等行為,顯與一般男女間表白後的發展情形不符。新竹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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