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澎縣馬公分局警備隊員林大民,不滿機車行老闆吳六農把機車停放文山路人行道、放任愛狗行走,於2016年3月29日晚上向派出所對狗聲請保護令被拒後,竟回到人行道上故意跌倒,然後對吳提告涉嫌傷害罪、甚至出庭作偽證,意圖讓吳上法院;高雄高分院認為,林身為警務人員卻構陷他人,犯後又毫無悔意,從重判處有期徒刑1年。▲員警在人行道上跌倒,控告機車行老闆涉嫌傷害。(示意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