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陸軍阿帕契部隊一名女軍官,去年6月指控林姓男軍官趁聚餐時偷摸她大腿,在她喝醉後又把她帶回營區寢室撫摸胸部,涉嫌性騷擾。檢方傳喚多名參加聚餐的軍官作證,均證稱沒看過林摸女軍官大腿,也沒看過或聽聞性騷一事,加上監視器也沒拍到摸大腿的鏡頭,檢方認為證據不足,對男軍官不起訴。
《聯合報》報導,林姓男軍被告後,否認襲胸、摸腿,聲稱聚餐當天,女軍官坐他旁邊,喝得有點醉,一直往他旁邊靠,有推女軍官肩膀一下,沒摸大腿,聚餐結束後,女軍官已喝茫,和4名男軍官同車回營區,因無法送她到女官寢,才先扶到男眷舍休息,先是在沙發上休息,後來覺得不好看,才扶她到寢室休息,且當時寢室的門是開著的,還請另名軍官通知女軍官的男友到寢室照顧,女軍官男友一分鐘就到寢室,他一直坐在外面沙發等候,「就怕引起誤會」,女軍官男友探視女友後,也到沙發區和他聊天,沒想到事後挨告。
檢方認為,女軍官如果受辱,可以立即呼救、離去或向上級長官反應,且男友出面照顧時也沒立即求助,事後也沒告訴任何親友,認定證據不足,對林姓男軍官不起訴。
▲女軍官指控男軍官趁她酒醉時襲胸,檢察官認定證據不足、不起訴。(示意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