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啟明/嘉義報導
在嘉義縣某超商工作的26歲蔡姓男子,認識3名就讀國小的男童,利用男童對性事懵懂無知,多次以載送出遊的機會,在車上分別對3名男童猥褻,做出親吻、擁抱、撫摸下體等舉動,事後因其中一名男童的伯父發現男童傳訊給蔡男「以後不要碰我身體」,經追問後,才揭露蔡男惡劣行徑。嘉義地院今(7)日依對未滿14歲男子犯猥褻共5罪,判刑2年。
▲3名男童遭惡狼猥褻得逞。(圖/示意圖 非當事人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蔡男於105年3月至10月間,多次開車載單獨1位男童或2、3名男童一同出遊,分別在某寺廟旁活動中心廣場等處的車子上,對男童伸出狼爪,做出親吻、擁抱、撫摸下體等舉動,猥褻次數共5次。
後來,男童東東(化名)的伯父發現東東向蔡男傳送「以後不要碰我身體」等手機訊息後,即告知東東就讀的學校,經校方通報嘉義縣社會局、警方,蔡男犯行始東窗事發。
蔡男到案後坦承犯行,賠償其中一名男童家屬5萬元和解,惟尚未與東東兄弟的家屬和解;法官考量蔡男無前科,但事後仍持續與東東兄弟聯繫,東東兄弟家屬認為已影響其子價值觀,請求對蔡男從重量刑,法官因而未給予蔡男緩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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