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啟明/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劉姓男子前年9月約女性好友小美(化名)到公園長椅聊天時,有女友的劉男竟直接強吻對方還伸手撫摸胸部,讓小美氣得直接離開憤而向劉男提告,期間小美還傳訊告知劉男:「好好對待你的女朋友,要對你女朋友專一」、「我以後再也不敢和你出去了,因為你會對我毛手毛腳」、「好恐怖」。橋頭地院認為,小美指證歷歷,且劉男事後有傳訊道歉,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劉7月徒刑,可上訴。
▲劉男在公園猥褻自己的好友遭對方提告。(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劉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表示,公園內的人很多,他不可能會亂摸小美,但隨後又改口有觸碰對方的肩膀遭推開;開庭時則辯稱,「我會摸她臉讚美她美麗,這種是男人對女人禮貌,不為過」等話。
檢方查證兩人LINE中的對話紀錄發現,小美事後對劉說,「好好對待你的女朋友,要對你女朋友專一;你不要再花心了」、「我以後再也不敢和你出去了,因為你會對我毛手毛腳」、「好恐怖」;劉男則說,「我不會對妳毛手毛腳」、「以後真的不會,一直想念妳」、「心裡寂寞、愛妳」、「對不起」。
法官表示,劉男僅因對小美有好感,不顧對方的性自主權、身體控制權,趁聊天時做出撫摸、親吻對方等行為,事後還飾詞卸責,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劉男7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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