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鍾釗榛/綜合報導
2月6日花蓮地震造成四棟建築傾倒,也震出建築的耐震問題,而建築的耐震能力是有法規來規範,在1999年921大地震之後,台灣建築法規進行更嚴苛的修訂,若要依法規的標準作為建築耐震能力的判斷,要以2003年作為基本判別。
▲台灣的建築法規與時俱進,經過多次修改且不斷加強安全規範。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教授李咸亨指出,台灣的建築法規與時俱進,經過多次修改且不斷加強安全規範,而1999年921大地震造成全台多處房屋倒塌,成為催促修改的重要推手,所以普遍會認為921之後的房子是依更高標準的建築法規建造,這樣的觀念不全然正確,而是要以2003年取得建照的房子才是符合新法規。
▲建築物的耐震能力與法規息息相關(圖/記者林敬旻攝)
新的法規是在921之後開始修訂,在2002年完成修法,所以2003年才申請到建築執照的建築才是符合較高規範的建築,而2006年法規針對斷層以及地質納入影響因子,所以要判斷房屋建造時的規範標準,可以由2002年之後取得建照的建築作為指標,而2006之後取得建造的建築安規會更為嚴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