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市有一名許姓男子,因為覬覦兒子的14歲女友,不但互認「乾爹、乾女兒」,還多次發生性關係,不料女方的家長發現後提告,一審遭判3年徒刑,台南高等法院在斟酌少女未被強迫性侵、雙方和解,改依「對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罪」判兩年徒刑。
▲示意圖;非當事者
許姓男子的兒子就讀國中,與一名14歲的女同學交往,由於兒子女友常來訪,還叫他乾爹,背著妻兒暗中與她交往,還叫她傳裸照給他看,沒想到許男看了裸照後性慾難耐,之後更先後在住家、汽車旅館發生關係。
原以為瞞的密不透風,沒想到兒子女友竟告訴同學「和乾爹有健康教育行為」,老師得知後通知家長,報警提告。許姓男子一開始否認兩人有性交,但最後未通過測謊,只好承認,但強調是兩情相悅,希望取得女方家長原諒。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表示,許姓男子與未成年女子在「合意之情況下和平為之,並非出以任何強制或違反意願手段」,未出現強制性交罪構成要件,改以「對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罪」判處兩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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