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啟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已婚的黃姓軍官,隱瞞自己已婚身分與呂姓女子交往並發生性行為,呂女得知受騙後,還被黃妻提告妨害家庭,雖事後獲不起訴,但造成她躁鬱症加重,一度輕生救回;呂女因無法工作、留職停薪2個月,向新北地院提告要求黃賠償60萬元。法院認為黃故意侵害呂女身體、性自主權,又曾為軍官應具有嚴守男女分際的紀律觀念,判黃須賠償呂女2個月薪資,以及20萬元精神慰撫金,共計近26萬元。
▲新北地院判已婚黃姓軍官須賠償近26萬元。(示意圖/Pixabay)
呂女提告指出,2016年黃姓軍官透過Beetalk追求她,問她:「要試試看在一起嗎?」呂女詢問:「你只有我這一個女朋友嗎?」黃回答:「是的」;呂女稱因此與黃交往,2人從同年6月起,約每月1次,在呂女桃園住家、賓館等地發生性行為。
黃妻得知此事,提告呂女妨害家庭,雖獲檢方不起訴,但呂女已因此段感情遭遇導致躁鬱症加重,曾自殺割腕獲救;為此無法工作,留職停薪2個月,她要求黃賠償無法工作薪資損失、精神慰撫金,共60萬元。
黃姓男子辯稱,跟呂女認識不久就發生性行為,2人見面的話就是做愛,是呂女對性行為較開放;且交往期間他對工作、親友皆避而不談,他認為呂女應早已知道內情不單純,他承認說單身是謊言,但應無侵害呂女貞操權,呂女躁鬱症可能是母親在2016年間過世造成,拒絕賠償。
新北地院考量黃的Beetalk對話紀錄,已讓呂女誤以為他是未婚身份,讓呂女陷於錯誤,已屬故意侵害呂女身體、性自主權,更導致呂女躁鬱症病情加重而無法工作;法官認為黃原是志願役軍官,應具有嚴守男女分際的紀律觀念,判決須賠償呂女2個月薪資及精神慰撫金近2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