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劉姓退役少將,被妻子指控與部屬母親大搞不倫戀,劉妻怒訴請離婚和贍養費。開庭時,劉男以年改和18%優惠遭取消為由,表示無力負擔贍養費,最後法官認定劉男已給付扶養費育兒,且劉妻有收入,判准離婚但劉男免付贍養費。
▲劉姓退役少將被妻子指控外遇部屬母親。(示意圖/資料照)
根據《聯合報》報導,劉姓退役少將被妻子指控外遇部屬母親,2015年他擔心事情曝光會影響工作,先要求妻子與他假離婚,同年4月夫妻倆又為了買屋貸款再度結婚,結果二人假離婚和假結婚被法院認定無效。
開庭時,劉妻表示,丈夫外遇後,便棄母子不顧,因此她以丈夫拒絕履行同居義務訴請離婚,並要求丈夫月退俸12萬元,應每月給付8萬元贍養費。不過,劉退役少將則反駁,自己並非假離婚,而是沒搞清楚離婚要件,他是離婚後才和其他對象交往。
劉退役少將也指出,軍人年改政策加上18%優惠將取消,屆時他的月退將只剩7萬5千元,他要負擔幼子扶養費、父親看護費、房貸等等,月退無力再負擔贍養費,且妻子有房有積蓄也有工作,不該索討贍養費。
法院最後認定,劉男與妻子婚姻已難以回復,判准離婚。不過法院認為,劉男已按月給付扶養費育兒,且劉妻有工作能力及收入,判劉免付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