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台北報導
因為不滿妻子提出離婚,軍情局朱姓士官長在去(2017)年7月1日對妻子潑強鹼,造成對方全身灼傷、視力嚴重受損。士官長事後被依重傷害罪起訴。士林地院今再開庭,士官長在庭上仍堅持,家裡會有強鹼水出現,是因為要買來通水管,並非預謀犯案要潑妻,案發當天是因妻子情緒激動,「隨手抓了東西(強鹼水)淋她,是想要冷靜」。
▲士官長不滿妻子提離婚怒潑強鹼。
32歲朱姓士官長去年因不滿大4歲的妻子用Line要求離婚,竟將買來的強鹼裝在水桶中,朝踏進家門的妻子頭上淋下。當時妻子想爬進浴室沖水,沒想到士官長早已將水源關閉,讓她只能奔下樓向保全求救,大喊「很痛!救我!」緊急送醫雖然保全一命,但視力嚴重受到毀損。而再次開庭,士官長向法官表示,當天前往買鹼片,是為了回家通堵塞的水管,買鹼片時看到噴漆,才起意向攤車噴漆。會把強鹼水潑到妻子身上,是因為妻子進門就露出不屑表情,「我就想要讓她冷靜」辯稱自己不知道拿什麼東西。
▲案發現場地板一片焦黑。
但這樣的說法,立刻被法官反駁,「你當時都已經氣到要噴她攤子了,還會想到要通水管?你這說法和常情不符,令人無法理解」、「從你下午4點多返家,中間有4個多小時,足夠你通水管,但2桶強鹼水卻一直擺在門口,等到你妻子返家,講沒兩句話,你就立即拿起水桶對妻子澆淋,這你又如何解釋?」士官長又慌張解釋,「抓了東西朝她去(拿強鹼水交澆淋),是想要讓她冷靜」,並未意識到拿了什麼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