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修電腦修到床上!新北市一名40歲女子和鍾姓男友分手後,因筆電故障請對方幫忙修理,事後他控告鍾男趁人之危性侵她,不過鍾男辯稱,前女友雖「嘴巴說不要」,但身體卻沒反抗。檢方調閱大樓監視器畫面,發現女子離開時與鍾男互動和諧,因此以罪證不足,不起訴鍾男。
▲女子和男友分手後,因筆電故障去對方家修理。(圖/資料照)
女子表示,和鍾男已分手一陣子,去年底因筆電壞了,她認為前男友可能有辦法修,才找他幫忙,兩人一起去買零件後,回到男方住處修理,沒想到修到一半,鍾男突然將她抱上床,不顧她出聲拒絕,性侵她得逞,事後她氣得控告對方。
鍾男到案後表示,當時他和前女友都坐在床上,他情不自禁撲倒女方時,對方只有「嘴巴說不要」,身體卻沒有反抗,他認為兩人是合意性交,且事後他還送前女友去捷運站搭車。
▲女控告前男友趁機性侵,檢方認定男方無罪。(示意圖/資料照)
女子解釋,因小時候有家暴陰影,害怕激烈反抗會被打,所以就算再害怕、不情願,也只敢用言語拒絕,不敢用肢體反抗。
檢方調閱鍾男住處大樓監視器,看到女子離開時,還和鍾男有說有笑,神情一切正常無異狀,女子也坦承沒有抵抗,加上沒有其他證據,難認定鍾男性侵,因此23日判定將他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