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中報導
酒駕已經是不應該的行為了,女子竟不滿判決再上訴,反遭警方狠打臉,法官也駁回其上訴!台中一名林姓女子,去年3月間因酒後開車,被警方攔檢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2毫克,之後依公共危險罪判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林女不滿判決上訴,認為酒測儀器使用近一千次,正確值可能有誤,請求緩刑,台中地院法官認定儀器在有效期間、有效使用次數內,測得得酒精濃度仍具準確性,駁回林女請求。
▲林女酒駕上訴請求緩刑,遭法官駁回。(圖/示意圖/資料照)
法官為了釐清上訴人質疑,調查她所使用的酒測儀器已使用933次,在民國105年7月26日檢定合格,有效期限至106年7月31日或使用次數達一千次,使用若達一千次會送校正檢測重新歸零,審判長詢問查獲員警,「第1次測試與第933 次測靈敏度不一樣的地方嗎?」警答,「不會」。合議庭法官認定,呼氣酒精測試器在林姓女子進行酒測時,運作功能正常,檢測結果正確無誤,且她酒後駕車外也無照駕駛,對公眾及自身都相當危險,駁回林緩刑請求,維持原判決,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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